央广网重庆9月15日消息(记者王海)近日,针对部分货运车辆在重庆绕城高速协睦站实施冲卡逃避超限检测、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拟对宁夏亿车易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作出多笔行政处罚,因无法通过其他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相关行政处罚告知书采取公告形式送达,公告期6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

公告如下: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宁夏亿车易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宁AN2926号车辆于2026年08月07日08时03分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上行K46+0m重庆协睦站存在以冲卡方式强行通过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行为(宁AN2926号重型车辆运输车此次行为为2026年第一次)。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和《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三十九项违法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20288号)。

宁夏亿车易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宁AN2926号车辆于2026年08月07日08时03分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上行K46+0m重庆协睦站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46.00吨)的行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项违法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20289号)。

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苏H4601M号车辆于2026年08月09日02时15分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上行K45+500m重庆协睦站存在以冲卡方式强行通过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行为(苏H4601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此次行为为2026年第一次)。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结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三十九项违法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20299号)。

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苏H4601M号车辆于2026年08月09日02时15分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上行K45+500m重庆协睦站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装载货物为商品车可分载,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42.80吨)的行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项违法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20300号)。

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苏H3823B号车辆于2026年08月13日02时52分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上行K46+0m重庆协睦站存在以冲卡方式强行通过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苏H4048R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此次行为为2026年第一次)的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结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三十九项违法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20304号)。

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苏H3823B号车辆于2026年08月13日02时52分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上行K46+0m重庆协睦站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分载物品的重量超限,装载货物为商品车可分载,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重48.60吨)的行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项违法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0元(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20305号)。

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经查,你单位的苏H4048R号车辆于2026年08月22日06时46分在G5001重庆绕城高速上行K45+500m重庆协睦站存在进入高速公路在车货总重检测数据异常的情况下,以冲关上道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行为(苏H4048R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此次行为为2026年第一次)。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结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三十九项违法情节较轻的裁量阶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20266120313号)。

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机关获取上述文书:地址S39渝长复线高速公路石庙收费站旁;电话023-89110399。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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