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8月15日消息(记者陈静 实习记者冯汀汀)8月14日,《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重庆与四川协同立法、同步实施该《条例》,推动两地科技创新治理从“政策协同”迈向“法治同频”,为共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冯汀汀 摄)
2020年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提出使成渝地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近年来重庆抢抓战略机遇,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仍存在规划布局有待完善、平台能级有待提升、创新主体作用有待增强、创新生态有待优化等问题,亟需强化地方立法予以制度保障。
空间布局方面,《条例》构建“一廊引领、多点支撑、全域联动”的创新格局。一方面强化极核引领,明确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新区核心承载区定位,支持其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金融服务等先行先试,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创新主引擎;另一方面畅通主轴串联,以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为主轴,串联沿线区县创新节点,推动创新资源沿轴集聚、产业集群沿链布局,形成联通川渝的产业创新发展带;同时带动全域协同,支持各区县立足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和科技基础,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创新发展路径,推动形成“空间集中、产业集群、创新集成”的市域创新格局,为创新强市建设搭建坚实的空间载体。
创新主体培育方面,《条例》明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市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蒲骥表示将支持链主企业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常态化构建“产业出题、科技答题”协同攻关模式。聚焦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四大领域,依托人工智能“两院一湾”平台攻坚核心技术、布局智能体产业集群。同时全力疏通成果转化堵点,布局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持续开放应用场景、落实“三首”政策,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实现技术有突破、产业有支撑、增量有底气。
成果转化方面,《条例》从全链条发力破解堵点,构建完整闭环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前端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中间建设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搭建成果转化信息平台,降低成果对接成本;后端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定期发布场景清单、技术需求清单,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支持政策,帮助创新产品打开市场。同时,健全科技成果多元评价体系,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释放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内生动力。
川渝协同方面,川渝协同立法、共筑区域创新共同体法治保障,是本次立法的核心亮点。《条例》专门明确了川渝协同建设的具体路径,覆盖创新全领域各环节。空间上共建西部科学城、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平台上联合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布局,提升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质效;攻关上联合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转化上共建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推动成果跨区域落地;同时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人才评价互认、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联手打造“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
承载区落地方面,《条例》内容明确以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新区为核心承载区,打造成渝中线科技创新走廊主轴,培育区域创新高地,构建全域联动的创新空间格局;统筹布局高水平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各类创新平台,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两江新区深入实施“双倍增”行动,科技型企业超1.5万家、占全市1/5,高新技术企业超2500家、占全市1/4,专精特新企业达1260家、占全市1/5,赛力斯等5家企业入选首批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形成梯度成长、活力迸发的创新主体集群。下一步将对标“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涉及新区任务事项,聚力打造8个战略引领创新平台、集中攻坚20个关键突破方向、加快产出27个重大标志性成果。
市人大代表、金凤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徐辉表示,金凤实验室伴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应运而生。将围绕激发实验室的整体创新活力,以《条例》为准绳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在评价层面,落实《条例》关于“以创新价值、产业贡献、市场实效为导向”的要求,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在管理层面,落实《条例》关于“建立科技创新容错与尽职免责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容错清单,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选择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让科研人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制度保障层面,《条例》落实市委关于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破除体制机制束缚,让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一是给高校、科研机构充分放权,在经费使用、机构设置、职称评定、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扩大自主权,赋予创新主体更大发展空间。二是树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解除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三是完善创新评价激励体系,构建以创新价值、产业贡献、市场实效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让评价真正回归创新本质。四是筑牢创新安全底线,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伦理治理,健全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形成活力与秩序并重的创新生态。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凯表示,开展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立法,“既从法规层面对现有经验做法予以制度性固化,又从科技创新全链条、科创承载区建设、区域合作、创新生态等多层面多角度规范法律关系,对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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