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3月6日消息(记者白刁尹)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重庆市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口径作了进一步细化。
具体来看,《意见》明确了多重用工关系的参保登记和责任主体。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个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实际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同时,明确了申请工伤认定时限等问题,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申请时限的最后一日。

编辑:白刁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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