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与《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前者自9月1日起施行,后者自10月1日起施行,两项制度叠加发力,为重庆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创新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共11条,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创性系统构建11项一体推进机制——从健全市级教育科技人才统筹协调机制、强化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到优化科教协同引才育人、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多方投入机制,再到科技成果高效转化、联动评价、一流创新生态服务及监督问效,全文“机制”“制度”表述达25处,推动教育供给、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一体贯通。
同步通过的《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共25条,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流程全要素,构建“统筹有力、布局清晰、保障充分、协同开放”制度框架。条例以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新区为核心承载区,以成渝中线科技创新走廊为主轴,串联全域创新节点;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通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到场景应用转化闭环;作为川渝科创领域协同立法成果,在空间共建、平台共享、人才互认、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方面与四川保持制度衔接,联合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决定》一《条例》同向呼应市委六届九次全会“416”科技创新布局与“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前者破“规划脱节、评价割裂”之题,后者立“空间载体、要素保障”之纲,共同把教育培养人才、人才支撑创新、创新赋能产业的正向循环固化成制度红利,服务“十五五”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积厚成势。(来源:重庆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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