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南川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区纪委监委,创新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重大疑难案件共同协商机制”,并以此审慎处置一起施工损坏供水管道涉企案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实现法律、纪法、社会效果与营商环境保护效果相统一。

案审讨论会议(南川区城市管理局供图)
今年7月26日,南川区半溪河鹰岩4组河道段,一家施工单位作业时损坏河道内供水管道。据了解,涉事公司实施河道清淤及河堤治理工程时,挖掘机误入供水管网安全保护区域,履带碾压致管道破裂。险情发生后,企业第一时间配合抢修,仅用1小时便修复管道、恢复供水。
调查查明:施工前发包单位已告知管线分布,企业专项保护方案已审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事故系操作人员临场处置失误所致,企业无主观故意,亦未引发严重危害后果。
该行为违反《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罚款。简单一罚了之虽合乎法条,却易量罚失衡,不符合包容审慎监管导向。南川区城市管理局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依据共同协商机制提请区纪委监委参与会商,并邀请供水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研讨。

抢修现场(南川区城市管理局供图)
8月21日案件研讨会上,区纪委监委聚焦办案程序、裁量尺度开展监督,排查执法廉政风险,不越位干预具体法律定性;参会各方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集体研判,形成共识:企业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事发后主动补救、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契合《行政处罚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我们吸纳会商书面意见,摒弃‘唯处罚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南川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机制以《行政处罚法》《监察法》等法规为依据,把法律适用存疑、涉及市场主体权益、易引发舆情风险的案件纳入会商范围,实行双向启动,会商书面意见作为执法决定重要参考。
该协商机制以党建统领服务、法务、警务“三务一体”改革为抓手,借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行政执法试点建设。该负责人称,区城市管理局将持续用好机制,坚持事前事中纠偏,做到法理相融、宽严有度,以制度创新赋能有力度更有温度的行政执法,护航辖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来源: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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