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4月6日消息(记者 陈鹏) 潘学春,男,汉族,1934年1月9日生,1952年转业到忠县公安局工作。1959年2月潘学春前往忠县新生区望水公社办案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因公牺牲1983年8月1日被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潘学春(央广网发 重庆市公安局供图)

  1953年忠县城出现“斧头帮”黑恶势力,流氓混混纠集在一起,欺压百姓调戏妇女,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潘学春第一时间收集、掌握该团伙犯罪事实,在调査过程曾收到该团伙威胁如果继续管这事,就打击报复你妻儿”。潘学春顶住压力,在“斧头帮”团伙再次行凶时,带领战友与犯罪分子殊死博斗,潘学春身中数刀,坚持与歹徒搏斗,最终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1958年,一些敌对势力逐渐农村地区渗透,潘学春收到新生区“反革命”消息后,多次下乡摸排。1959年2月潘学春在前往新生区望水公社办案途中遇交通事故,因公牺牲,年仅25岁。1983年8月1日被民政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潘学春革命烈士证明书(央广网发 重庆市公安局供图)

  潘学春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展现了新中国人民警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用青春、用生命诠释了对人民警察的热爱,对人民的全心全意服务。

编辑:白刁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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